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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2-03-14字号:[ ]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人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秉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坚持“忠诚于党、立足于法、代言于民、致力于行”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服务中心,关注民生,依法履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建设科学发展新长阳作出新贡献。

  一、积极参与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全力助推科学发展

  (一)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主动深入项目建设一线,围绕建设“特色农业大县、新型工业强县和生态文化旅游名县”的目标任务,针对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研,主动提出意见、建议,为促进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献计出力。

  (二)积极开展政策争取工作。重点加强对武陵山片区相关政策的研究和争取,通过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提交议案、建议等途径,为我县争取和落实民族自治地方各项优惠政策助力。

  (三)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促进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县委提出的打造健康食品、矿业、清洁能源、生态文化旅游四个百亿产业集群等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常委会各项职能,重点围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开展视察调研。

  (四)切实担负起服务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的责任。按照县委的总体部署,把服务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作为人大参与项目建设的重要抓手,扎实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

  二、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

  (一)回应民生关切,制定并实施五年立法规划。

  (二)做好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的相关工作。

  (三)完成《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部分单行条例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的报批、备案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等工作。

  三、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一)突出监督重点。依照《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全年安排听取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等4个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4个常规工作报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3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乡镇人大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同时,要重点围绕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建设、政府承诺兴办实事等内容开展视察、调研。(《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附后)

  (二)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县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充分了解“一府两院”有关工作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增强监督实效。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督办。办理单位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要向常委会报告,通过365bet娱乐场官网注册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四)努力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加强信访情况综合分析,为常委会履行职能提供信息服务,抓好涉法涉诉信访件的转办和督办,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紧紧围绕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做出决议、决定。认真开展督查,督促决议、决定的落实。

  (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按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和完善被任命人员年度述职等制度。

  (三)组织开展评选“模范公仆”活动。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模范公仆”评选活动,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代表法》、《组织法》和《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探索与县委党校联合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丰富代表培训方式。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做好对乡镇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二)畅通联系渠道,促进代表知情知政。建立向人大代表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等刊物,督促“一府两院”为代表寄送相关情况通报。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制度,拟定7月为“走访代表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走访代表。建立完善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制度。主任会议成员和党组成员分别联系乡镇,指导乡镇人大工作。邀请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根据代表专业特长和提出议案建议情况,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有关会议,参加调研、审议、执法检查和视察。委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自治县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积极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督促代表密切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

  (三)做好代表服务工作,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深入贯彻《代表法》及其实施办法,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努力把人大常委会机关建成“代表之家”。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开设代表建议办理“网上直通车”,通过365bet娱乐场官网注册站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和建议的交办、督办、考评工作机制。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建立代表建议督办月制度,由常委会机关有关工作机构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现场督办。坚持跟踪办理和办理工作“回头看”。在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以“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树立新形象”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备案制度,探索实行量化考核。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一)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人大工作更加规范,运转更加有序。

  (二)积极发挥各工作委员会作用。紧紧围绕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研究、拟订有关议案的工作,为常委会审议作准备。加强各工委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工作委员会优势,精心选题,深入调研,提出有份量的调研报告。加强工作委员会建设,发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协助常委会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

  (三)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和理论研究工作。做好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宣传报道,丰富会议报道的形式,努力增强宣传实效。加强和改进宣传阵地建设。办好长阳人大信息网站以及《长阳人大通讯》、《代表心声》等简报,与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人大宣传专栏节目。进一步健全新闻宣传激励制度。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人大工作的研究。

  (四)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加强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树立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认真完善并实施好常委会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机关文化建设,通过文化建设陶冶人、塑造人,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完善办文、办会、办事等制度,提高精细化水平。按照县委部署,扎实开展“三万”活动。抓好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和改进人大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工作,落实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各项待遇。加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增强人大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与外地人大的交流和联系,搞好对外接待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活动。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制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一、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2012年度,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4个专项工作报告。

  1.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2.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商贸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3.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武陵山片区项目争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4.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关于听取和审议法定工作报告

  2011年度,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4个法定工作报告。

  1.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县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2.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关于执法检查

  2012年度,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3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并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关于专题询问

  2012年度,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选择部分监督议题,对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询问。

  五、关于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办法的规定,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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